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第7條 法規: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7條 紀念日,各機關應懸掛國旗,並由相關機關、團體及學校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及國慶日舉行紀念活動。二、革命先烈紀念日舉行春祭國殤。三、和平紀念日應全國下半旗一日,舉行紀念活動。四、其他紀念日得依其性質舉行紀念活動。節日,各機關、團體及學校得依其性質,舉行紀念、慶祝或民俗等相關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