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內政部指定祭祀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16條 祭祀團體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於所屬人員施以基礎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