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其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金。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
三、其他表彰方式。
前項表彰,應以公開表揚方式為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獎金數額,由各級政府視經費編列情形定之;第二款所定獎狀、獎牌或獎座格式,由各級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