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6條 繼續任用人員依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支領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所需經費於本院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