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5條 繼續任用人員以其銓敘審定之職務辦理考績,其考績案由本院核定後,送請監督機關依送審程序轉送銓敘部審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