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一、環境分析組。二、監測技術組。三、劑量評估組。四、秘書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