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條 環境分析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全國放射性落塵之調查。二、天然背景輻射調查之規劃及執行。三、核子設施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等場所周圍環境輻射之監測。四、環境試樣放射性度量及分析技術之研究發展。五、環境試樣放射性分析比較實驗之規劃、協調、聯繫及執行。六、其他有關環境輻射分析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