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2條 法規: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處務目 第2條 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