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3條 法規: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五章 會計及財務 第33條 本院成立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原機關或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