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第10條 法規: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0條 本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本會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