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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環境部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規:
環境部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人事目
第14條
會計處掌理本部歲計及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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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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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統計處掌理本部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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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大氣環境司掌理事項如下:一、空氣品質保護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管理之政策規…
第9條
水質保護司掌理事項如下:一、水體品質保護、總量管制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二、陸域水體水質污染改善…
第10條
環境資訊科技司掌理事項如下:一、智慧監測系統之規劃、開發及維運。二、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料治理制度之規劃、整合、協調、…
第11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
第12條
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管理事項。
第13條
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第15條
統計處掌理本部統計事項。
第16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法規案件之審查。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四、訴願案件之擬議。五、其他法制及訴願…
第17條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8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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