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二章 額度交易及拍賣 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拍定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下列對象之保證金一部或全部:一、經檢核不符合當次投標資格者。二、未得標者。三、繳納之保證金高於其得標價金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