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9條 事業有修正已通過抵換計畫內容之必要者,得檢具符合第七條規定之抵換計畫修正內容,送主管機關核准後據以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