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21條 事業或各級政府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註銷已核發之減量額度,必要時並得廢止專案:一、監測報告書中重要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二、其減量成效經證明未實際發生,或違反現行相關法規。三、自願減量專案計入期內,其專案措施於其他國際機制取得減量額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