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18條 事業或各級政府應依規定格式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並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開立帳戶申請,以取得減量額度:一、事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業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二、指定帳戶操作人員在職證明影本。三、指定電子憑證種類。四、切結書。五、使用約定書。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