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 第5條 法規: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5條 各級政府執行前條第一款之界定範疇,應辦理事項如下:一、確認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對象、對應之業務範疇及權責機關。二、評估前款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對象之氣候危害類型、可能受影響之時間、空間尺度及範圍。三、邀集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共同界定評估範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