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執行第八條第二款推動或執行調適選項之原則如下:
一、調適選項推動期程之符合程度。
二、建立量化評估指標,作為評估調適選項或計畫之執行成效依據。
三、無法建立前款指標者,得透過訪談相關團體、諮詢專家等方式,協助檢視調適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