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執行第八條第三款檢討或修正調適選項之原則如下:
一、降低調適差距之執行情形。
二、針對易受氣候變遷衝擊之跨領域調適策略、政策或計畫實施內容,評估潛在之正、負面影響。
三、彙整執行調適選項與行動過程之調適障礙,並提出未來解決方案。
四、使用當期氣候變遷科學報告,並參採最新國內外科學研究機構及政府單位對於氣候變遷科學資訊與知識相關報告及建議,滾動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之作業,作為調適選項修正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