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13條 事業執行自主減量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已核定之自主減量計畫:一、事業因停業、歇業、解散或因故未能繼續執行自主減量計畫。二、事業未依前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