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事業執行自主減量計畫,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命事業限期改善:一、自主減量計畫書中重要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二、自主減量計畫於核定後,一年內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劃期程實施減量措施。三、該計畫減量措施之實施違反相關法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