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10條 主管機關應於拍定後十四天內返還下列對象之保證金:一、經審查不符合當次投標資格之競標者。二、未得標之競標者。三、繳納之保證金高於其得標價金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