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3條 法規:高粱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3條 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二、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三、保險標的之土地,不符相關法令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