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檢疫物違規輸入之情節輕微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 第5條 法規:植物檢疫物違規輸入之情節輕微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5條 未申請檢疫而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或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罰鍰之植物檢疫案件,符合行政罰法得免除其處罰規定者,得免予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