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7條 法規: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7條 第三條至前條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有不全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