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從事水產養殖類別農業生產工作者,應完成當年度放養申報,並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陸上魚塭養殖漁業放養申報書之申報人或共同經營人。
共同經營人應為申報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一親等直系姻親。
二、海上養殖漁業(牡蠣、淡菜、文蛤、其他貝類及藻類)放養申報書之申報人或共同經營人。
共同經營人應為申報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一親等直系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