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農教育法 第11條 法規:食農教育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1條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之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之食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