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一、生物組。二、疾病診斷組。三、新興傳染病組。四、製劑組。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主計室。八、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分三系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