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2條 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動物用一般藥品與生物藥品之檢定及其技術研發。二、含藥物飼料添加物與飼料中動物用藥品之檢驗及其技術研發。三、動物用藥品檢定用實驗動物之繁殖供應及試驗研究。四、其他有關動物用藥品檢定及研究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