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1條 斗南分場掌理事項如下:一、雲林地區設施蔬菜及蔥科栽培技術之改良、輔導、示範及推廣。二、雲林地區長期生態系試驗對環境影響之研究、示範及推廣。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