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5條 法規: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5條 漁業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海上氣象及航行安全資訊之通報。二、漁船海難及海事事故之通報。三、配合漁業管理受理漁船作業資訊之通報及轉報。四、漁業通訊紀錄之統計及分析。五、各地區漁業通訊電臺之管理。六、其他有關漁業通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