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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法規:
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7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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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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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研考、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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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一、農糧生產與資源調查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二、農糧產業農情預測之執行、分析及督導。三、農糧產品生產成…
第16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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