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園區:一、投資企劃組。二、工商服務組。三、營建環境組。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主計室。七、桃園園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