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組織目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12條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2條
(刪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11條
桃園園區掌理該園區事項如下:一、廠商申請進駐投資案件之處理、園區產業研究發展、資…
下一條
第13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
工商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機構工商行政與外貿業務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管理。二、園區事業稅捐稽徵協調、工商業務證照與…
第7條
營建環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用地整體發展之規劃及開發。二、園區公有建物與公共設施設備之規劃、興建、維護及管理。三、園…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中心辦公廳、首長宿舍等不動…
第9條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10條
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1條
桃園園區掌理該園區事項如下:一、廠商申請進駐投資案件之處理、園區產業研究發展、資訊蒐集、產學合作、人才培訓業務之規劃及執…
第13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4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