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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組織目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處務規程
第9條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處務規程 第9條
法規: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9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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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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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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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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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2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及農業貸款組,分三科辦事。二、農業金融管理組,分三科辦事。三、農業保險及資訊組,分三科辦事…
第5條
綜合規劃及農業貸款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農業金融體系之綜合規劃與研究發展之協調及監督。二、年度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研析、規…
第6條
農業金融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農業金融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二、農業金融體系監理業務與存款保險制度之協調及聯繫…
第7條
農業保險及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農業保險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二、農業保險法規之研擬、修訂及解釋。三、農業保險…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
第10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2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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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