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9條 法規: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署辦公廳、宿舍、公務車等財產之管理。四、國會與地方聯絡、媒體公關事務政策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