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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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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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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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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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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總工程司權責如下:一、工程部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工程部門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工程部門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
第5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二、農田水利管理組,分三科辦事。三、農田水利建設組,分三科辦事。四、秘書室…
第6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農田水利政策、方針與措施之規劃、研擬及協調。二、農田水利施政計畫、中長程、年度計畫、科技計畫…
第7條
農田水利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農田水利資源之調查及農業灌溉水資源之規劃。二、農田水利灌溉營運管理、灌溉技術發展、灌溉資…
第8條
農田水利建設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農田水利工程之進度管控、規劃、協調及監督。二、農田水利工程品質、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審議…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署辦公廳、宿舍…
第11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第12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3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4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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