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營繕、採購、公務車及其他事務管理,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之管理。
三、新聞發布、媒體公關事務、政策宣導、圖書管理及公共關係。
四、出納、辦公廳舍及財產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