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規: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2條 生物防治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生物防治天敵種原蒐集、鑑定及保存之研發、示範及推廣。二、生物防治天敵量產與田間釋放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三、非化學農藥植物保護資材之研發、示範及推廣。四、生物防治之輔導事項。五、其他有關本中心生物防治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