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總統府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通用目 第12條 申訴事件涉及不當管教、體罰、凌虐、心緒失衡或自殺傾向等生命受到危害之情況,權責單位應依個案情狀,通報本府醫務所協處醫療後送或轉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等事宜。申訴事件涉及領導統御及人身安全等情事,權責單位得依個案情形簽請調整申訴人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