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死亡者,申訴程序於得承受申訴之人承受申訴前,當然停止。
申訴之處理以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而該法律關係在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進行中者,於該法律關係確定前,權責單位得停止申訴處理程序之進行,並通知申訴人。
依前二項規定停止申訴程序之進行者,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申訴處理期間,自得承受申訴之人承受申訴或續行申訴程序之日起,重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