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法規: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母法 第二章 退休及資遣 › 第四節 遺屬給與請領事宜 第43條 退休人員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之個人專戶餘額領受人有二人以上者,依遺囑指定之比率領受。前項退休人員之遺族有未成年子女者,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不得指定低於其原得領取之比率。退休人員依第一項規定預立之遺囑,未指定領受比率或指定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未達原得領取比率者,依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定比率領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