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8條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後,其遺族依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一次領回或按月支領個人專戶賸餘金額時,應以該退休人員死亡時之…
- 第39條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時,其僑居國外之遺族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戶籍已遷出至國外者,依前條及下列規定,申請亡故退休人員…
- 第40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個人專戶賸餘金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於收受審定機關審定函後,結算亡故退休人員個人專戶後一次發給。
- 第41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稱預定利率,指公務人員投保之年金保險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 第43條退休人員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於生前預立遺囑指定之個人專戶餘額領受人有二人以上者,依遺囑指定之比率領受。前項退休人員之遺…
- 第44條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族適用退撫法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亡故退休人員個人專戶累積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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