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4條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為辦理與本法有關之各項業務所需經費,以及本法所定個人專戶運用收益,未達以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 第65條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辦理本法規定業務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 第66條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時,應填造申請書表並檢齊有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前一日至前三個月間,送達審定機…
- 第67條依本法辦理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之人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於退休生效日前,請求變更或撤回退休申請者,須經服務機關…
- 第68條本法所定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五條所定遺族,均依戶籍登載資料認…
- 第70條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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