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之委託經營範圍包括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撫儲金及個人退休金專戶(以下簡稱個人專戶)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在前項範圍內,依本辦法辦理委託經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