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9條 法規: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9條 下列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免經同意:一、機關(構)首長。二、機關(構)首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之職務代理人。三、政務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