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7條 法規: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7條 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後,服務機關(構)得就其發表情形、所生影響或其他相關事項,作成紀錄存查,以資周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