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第2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風險管理及規劃。二、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之決定。三、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編製。四、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五、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之績效考核。六、基金提撥費率之調整及其調整幅度之建議。七、基金資訊作業之規劃、開發及管理。八、依法接受委任(託)辦理其他業務之事項。九、其他有關基金及前款業務之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