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第3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