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法規: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第6條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