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6條 法規: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6條 公假、例假日、曠職、年資採計、請(銷)假方式、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等相關事項,除依本法及本辦法之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